社團法人台灣護家協會「114年讓愛傳出去暑期方案大專院校社團服務補助」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一、宗旨:本會為落實偏遠地區兒少及長者照顧,鼓勵各大專院校學生社團自組團隊前往辦理公益服務性質活動,回饋社會,依據本會捐助及組織章程訂定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
1、限國內大專院校校內正式登記成立之社團,由當屆社團社長或活動負責人/總召集人為主要提案代表人,向本會提出申請。
2、恕不接受個人、公關單位、表演團體等營利單位或社團與其他單位策略合作提案補助申請。
三、提案項目:
1、計劃活動須以關懷偏遠兒童、少年、長者、家庭服務活動為主,或是「代間活動方案」,方案內容應符合老幼共學、老幼共創、青銀共學、青銀共融等原則,使年輕世代有機會從高齡者身上學習人生經驗,高齡者也能藉由與年輕世代的相處中學習到新技能,以達成活躍老化的目的,並透過活動使老幼成員皆有收穫成長。
2、偏遠地區定義:請參考教育部偏遠地區學校分級之認定標準或符合教育優先區指標界定標準之學校。
3、活動型式為短期性營隊活動。
4、計劃須註記活動區域及預計服務之對象。
5、活動申請須註明計畫符合「聯合國 SDGs 永續發展目標」其中的哪個項目。
6、不予補助之活動:聯誼性的活動、校內活動、演講、座談會、社團比賽、表演、展覽、郊遊旅行等。
四、補助條件:
1、將依據方案設計內容、方案創意、預期效益、社團執行成效等進行評估。
2、申請文件:
(1)單位行文(紙本,學生自治組織或社團需由學校具函申請補助)
(2)大專院校社團服務補助申請表(紙本,Email 電子檔)
(3)活動企劃(Email: WORD 與 PDF 兩種格式之電子檔)
A. 其內容須包含活動目的、服務對象、計劃預算、預計服務效益及成果。
B. 活動預算編列及格式,請參附件 1、附件 2。
(4)提案單位附件(Email:電子檔,提案社團簡介、過去兩年內活動執行成果舉證)
五、校內截止期限:
即日起至114年04月15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將申請文件繳交至服務學習中心玟菁(分機1241,xiong@mail.cmu.edu.tw),逾時則視同放棄。
※繳交主旨:114年暑假-台灣護家協會申請-OO社團
六、申請辦法:
1、檢附社團服務補助申請表及電子資料送交本會承辦窗口,電話:06-2360936,地址: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一段 358 號 6 樓之 3,E-mail:idfamily.tn@gmail.com
2、短期性暑期營隊活動,提案收件時間:請於 114 年 4 月 1 日起至 4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經本會審查通過補助者,本會將於 5 月 30 日以前發文通知。
3、上述提案資料通過補助之單位,將由本會承辦人進行後續提案執行追蹤;未通過評估之單位將以口頭通知,如未通過評估將不做退件處置,並將由本會保存 3 年後統一銷毀,如需退件請另行告知並自付郵資。
七、活動配合事項:
1、獲得補助之服務團隊需於活動進行中懸掛有"贊助單位:社團法人台灣護家協會、社團法人台南市理想家庭促進協會"字樣的布條。
2、如本會安排人員至活動現場做訪視時,敬請協助配合。
八、補助核發及結案:
獲本會經費補助者,務必於活動結束之後一個月內(例如:活動於 8/1 結束,需於 9/1 前提交成果報告),備妥下列核銷憑證紙本郵寄以及 Word 與 Pdf 兩種格式之電子檔資料傳送本會以利核銷,繳交前請確實填寫附件 15 確認單。如社團在籌備成果報告過程中遇到需延期之狀況請個別聯絡本會做說明,經本會協定可延期至最後截止日期為 10 / 31 晚上 23:59 (逾時取消補助)。
1、提供存摺封面影本(電子檔),本會於收到申請單位經費收據後,以匯款方式撥付補助款。
(格式請參附件 7)說明:如果匯款帳戶資料有變更,請及時通知,以免匯款匯錯帳戶。
2、總經費支出明細表(紙本,請參附件 4)。
3、核銷單據與方式:須符合本會核定計畫附件1預算項目之支出原始憑證“紙本正本”。
請依下列兩種方式選擇其中一種完成核銷。
(1)使用店家收據:
憑證買受人名稱必須是"社團法人台灣護家協會",統一編號"40777631"。
請依附件5之規定檢核收據是否符合規定後,將原始憑證固定在附件6表單其後,並且列明附件4總經費支出明細表一併送交核銷。
(2)使用學校收據:由學校開立總額收據,並且請列明附件4總經費支出明細表,連同學校收據一併送交核銷。(如選擇此項核銷方式請先與負責社團人員告知,已便先申請經費,需依照學校核銷流程,且存摺封面影本需要放學校的)
4、結案成果報告電子檔需包含以下內容(Word 與 Pdf 兩種格式之電子檔)
(1)成果摘要及效益自評表(電子檔,請參附件 3)
(2)活動報導(電子檔,由活動人員主筆,請參附件 8)
(3)參與學員心得回饋(電子檔,參與學員 300~500 字 內之活動心得或繪圖作品共三篇,請參附件 9)
(4)活動回饋單及滿意度調查統計圖(電子檔,格式請參附件 10)
(5)活動策劃人員之服務心得回饋(電子檔,參與人員 300~500 字內之活動心得與活動執行中之服務照片,並同意作為本會刊物報導使用共三篇,請參附件 11)
(6)上傳 6 張以上活動照片資料夾至 Google 雲端用於媒體報導
1) PNG、JPG 檔案解析度清楚
2) 照片檔名
3)照片包括服務過程及 1 張團體合照(含活動布條和本協會會旗)
4)拍照需注重參與者的互動、表情
5)小朋友需戴口罩(為保護兒少權益)
(7)結案成果報告圖文著作授權同意書(請參附件 12、附件 13)
(8)附件 15 結案成果報告各附件確認單
(9)獲得補助之服務團隊對於台灣護家協會予以補助之感謝心得文字(word 電子檔,200-300 字,不同於感謝狀)
九、其他:
1、提案單位申請時,需詳實確認提案可被執行,本會並保留對有關提案之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
2、補助核發後,若因故需更改活動執行地點、時間,申請單位應主動告知,本會有權決定補助維持與否。
3、本會保留審核與訪視提案之權利,提案單位敬請配合本會之活動現場訪視,若有謊報詐騙情事者,或提案未如期舉辦且未主動告知本會者,本會除追回補助款項外,亦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4、本會得隨時評估、變更或終止經費提供,以防提案單位執行提案外之不當活動或提案經費任意轉換使用。
5、受補助者於活動期間不得從事與原計畫書內容不相關之活動;違反者收回補助,嗣後不再受理其補助申請。
6、同一活動企劃案,如已獲得本會其他專案經費補助,不得再行申請本案補助,重複申請案件經本會查證屬實,取消其補助資格,原補助經費應繳回撤案,且二年內不得再向本會提出其他補助申請案件。
7、受補助單位自籌款編列或申請補助資料如有隱匿不實或有造假情事,補助款應予繳還,二年內不再給予補助。
如有任何問題請與李夢楠小姐聯繫,電話:06-2360936
附件(連結請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