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服務學習時數認列單位

 

 

(112.03.03 更新)

校外服務學習時數認列單位

一、公家機構、醫院(地區醫院以上)及各級學校
  ※縣議員、立委、市民代表、里長辦公處等非屬公家機關單位,不予認列
  ※醫師、藥師公會服務時數證明需含公會大小章

二、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志願服務法規定,可核發志願服務時數之運用單位或志工隊。
  ※ 若不確定單位是否符合,可至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網https://vol.mohw.gov.tw/vol2/sysOrg/index(link is external))查詢。

注意事項
 ※ 符合上述規定之服務單位皆可核發志願服務時數證明(需含服務時數期間服務單位章)。
 ※ 服務學習時數每日認列上限最多8小時。
 ※ 請提供志願服務時數證明學號姓名予服務學習中心登錄服務學習時數:
  ● 紙本:將上述資料拿至 校本部 關懷大樓B1 學務處 服務學習中心登錄。
  ● 電子檔:將上述資料Email至服務學習中心中心各同仁信箱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