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善事業基金會【Young善行動】大專院校生志願服務申請補助計畫

一、目的
為鼓勵各大專院校生共同關懷社會服務工作,在服務工作的同時啟發善念並拓展視野,發揮年輕人之社會影響力。

二、申請補助對象
(一) 凡贊同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宗旨之全國各大專院校經校方核准設立之院、系所學會。
(二)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全國各大專院校經校方核准設立且績效良好之服務性社團。
(三)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大專院校生組成3人以上之志工團隊。

三、補助原則
由申請提案之社團或學校,組織3人以上大專院校生之志工團隊(以下簡稱團隊),不分海內外,針對社會慈善、醫療、教育、環境保護四大類型社會議題,評估服務需求後,研提具可行性及學習性之服務方案。

四、志願服務期間
每年寒暑假期間,一年共兩梯次可申請,申請時間依當年度公告時間為準。

五、申請類別及獎勵金額度
(一) 國內服務方案:
1、 服務內容須符合本計畫規定之四大類型社會議題方案。
2、 本服務方案限國內地區申請。
3、 每案酌核獎勵金最高新臺幣5萬元(含稅),實際獎勵金將依審核狀況核撥。
4、 除獎勵金外,若服務內容有本會可提供之可提供之其他物資與串聯,申請團隊亦可於報名中提出,由本會提供可提供合作之可能性。
(二) 國際服務方案:
1、 本服務方案限志願服務地區為海外國家。請考量該地區、人口組成特性與需求,提供符合本計畫規定之四大類型社會議題服務方案。
2、 依服務內容,每案酌核獎勵金最高10萬元(含稅),實際獎勵金將依審核狀況核撥。
3、 除獎金外,若服務內容有本會可提供之可提供之其他物資與串聯,申請團隊亦可於報名中提出,由本會提供可提供合作之可能性。

六、申請日期及公佈時間: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5月15日24時止。校內收件期限至5/6(三)下午15:00前將申請文件繳交至服務學習中心玟菁(分機1241;xiong@mail.cmu.edu.tw),逾期恕不接受補件。
※寒暑假開始前10日將公告審核結果服務方案時間為當年度暑假或隔年寒假。 
※請於信件中備註服務對象及服務日期
※繳交主旨:115年暑假-慈濟慈善基金會申請-OO社團

(※此計畫獲補助費用將匯入學校帳戶,請依規定辦理費用申請及核銷)

七、申請應備文件:(附件連結請點我)(報名連結請點我)
1、 計畫報名表。(附件一)
2、 服務方案計畫書(須包含計畫目標、計畫內容預期效益、團隊成員介紹與職責分配、經費規劃、計畫期程或過去計劃執行經驗等其他可加分之資料)可參考附件一表格內容資料。
3、學校公文。(由中心提供掃描電子檔)
4、個資提供同意書既保密聲明。(附件二)
5、提案學校匯款帳戶及電話、地址、統編等基本資料。(由中心提供電子檔)
※由學生社團自行線上報名,請先合併為同一個pdf檔再上傳。

八、結案:
(一)應於服務方案結束30日內(如辦理日期為9月1日結束,應於10月1日前)完成下列文件填報後郵寄辦理結案: 
1、成果報告表。(附件三,本會視情況,抽查經費使用情況憑證)
2、志工保險證明文件(繳費收據影本,以及可詳見投保名冊與保額之證明文件,附件四)。
3、實際執行志工名單。(附件五)

九、計畫成果:
(一)    執行計畫之學生、指導老師務必辦理活動意外相關保險,若有執行不法之情事、違反規定且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補助資格且團隊成員3年內無法再申請本計畫。
(二)    上述投保之學員名冊應同步提供本會資料備存用。如遇計畫書內與實際執行名單不同者,將以該投保名單作為後續備存基準。 
(三)    本會得以實地訪視或其他適當方式,了解及記錄各方案服務情形或服務績效,做為後續推動之參考。
(四)    團體或學校須配合本會成效檢視事項,辦理相關作業及成果宣傳。

十、權利與義務 :
入選團隊若有下列情事,本會得視情節酌予扣減獎勵金金額,或取消入選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提案本計畫之申請;如已請領補助金者,本會有權追回全額補助金: 
(一)    偽造文書或以不實資料申請本計畫。
(二)    全部或部分計畫因故未執行。
(三)    未依本會規定辦理結案或計畫變更作業,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四)    未依規定辦理保險者,直接取消入選資格,不核撥獎勵金
(五)    妨礙或拒絕接受本會訪視或成效檢視作業,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
(六)    於活動期間從事與核定計畫書內容不相關之活動,或活動期間使用本會名義,有不當行為者。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入選團隊所提供文字、圖片、影片,視為同意授予本會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享有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該著作之權利,本會不需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將其轉作本會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
(二)    入選團體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服務對象收取任何費用,經費應用以支應青年志工之教育訓練,以及志工與受服務對象之平安保險、餐費、行前訓練、教材教具、交通費及雜支等費用;其中雜支包括文具、紙張、影印、期前作業、郵電、活動茶水費等支出。
(三)    團體或學校應提醒青年團隊注意活動場地及活動設計安全性,於出隊服務前留意有關天災最新動態,預防天災影響所有服務參與者人身安全,並掌握團隊出隊情形。
(四)    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完成或繼續執行不利服務方案整體效益時,本會與入選團體得提出具體理由停辦服務方案;所稱之「不可抗力」情形係指任何因不能控制之情形如戰爭、暴動、禁運、罷工、颱風、水災、地震、流行疾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之事由,致入選團隊不能執行服務方案者。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執行結案者,本會得逕予刪減、撤銷或依實際執行比例核撥獎勵金。
(五)    團隊服務期間須謹守志工倫理,不得私下以志工名義聯繫、拜訪、打擾受服務者,或要求、接受服務對象的任何報酬。
(六)    計畫執行過程中尊重性別多元、個別差異及他人與自己之身體自主,避免以不受歡迎之言詞、行為,騷擾或侵害他人;並應遵守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
(七)    本計畫所需經費預算須本會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補助。
(八)    本會對本計畫相關規定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如有未盡事宜,得視實際狀況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