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豪科技教育基金會「116年度大專院校學生公益服務獎助辦法」

一、目的
為鼓勵大專院校學生以實際行動關懷社會,藉公益服務與技能學習之融合,傳遞溫暖、回饋 社會,並協助同學多方展現自我價值,探索無限人生。

二、獎助對象
(一)申請者應符合下列資格: 年滿18歲且就讀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含碩士班、博士班)。
(二)申請者若有下列任一情形,將優先評選:
 1. 領有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其他政府核定之相關證明者。
 2. 家庭遭受重大變故導致生活困難者。
 3. 經就讀學校認定或輔導之高關懷學生。
 4. 二年內未曾獲得本會「大專院校學生公益服務獎助」獎助者。
 5. 申請案之服務對象為本會歷年贊助或合作之團體。(參考基金會官網 https://www.esmtfoundation. org.tw/zh-tw)

三、獎助之服務
(一)服務主題申請者得依下列主題類別,自行規劃公益服務內容,向本會提出獎助金之申請:
 【愛心志工類】:例如「弱勢扶持」、「身心障礙照護」、「醫療服務」、「長輩照護服務」等
 【教育學習類】:例如「樂齡學習」、「偏鄉教學」、「身心障礙/弱勢團體培力課程」等。
 【技能專長類】:例如「專案設計」、「網站架設」、「公益推廣」、「才藝表演」等。
 【永續創新類】:例如「環境永續」、「自然保育」、「社會創新」、「在地實踐」等。
(二)服務對象應為依法設立或立案之非營利組織、公益/弱勢團體、醫療院所、各級學校、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經本會認定之公益性機構。服務對象不可為各類營利事業組織、政府機關(構)、政黨、宗教團體或對不特定人之公眾服務。
(三)服務方式申請者執行服務應無受有任何報償且須以下列任一項方式進行:
 (1)為服務對象提供各類公益性質之志工服務。
 (2)為服務對象辦理各類公益性質之活動、課程或營隊。

四、提案申請獎助
申請者應先擬定服務對象、服務方式、服務內容與執行之相關期程,依下列方式向本會提出 申請獎助: (一)於第六條所定期限內,提交下列文件:
 1. 提案申請書 正本一份。(請依附件一格式填寫並簽署)
 2. 所有申請者之身份證 正反面影本一份。外籍人士應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一份。
 3. 所有申請者之在學證明 正本一份。(須足以清楚辨識當學期在學狀態,並以學校核發 且蓋有校方戳章之紙本證明文件為原則。惟因學校作業規定未提供紙本證明者,應事 先向本會說明,並經本會同意後,得以學校核發之電子在學證明文件代替。)
 4. 符合第二條第二項第一至第三款優先評選資格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須由學校、醫療或相關政府機構開立之證明文件。)
(二)得以個人組或團隊組報名申請,團隊組限兩人以上(含)四人以內且須推派一位隊長,可 跨校組隊。團隊成員於送件後不得任意變更,相關異動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三)個人組或團隊組皆須邀請至少一位(含)任教於中華民國公私立大專校院之專任教師,擔 任該案執行服務之指導老師,協助計畫設計/執行之指導及成果審閱。
(四)每位申請者限參與該年度一件申請案。相同計畫內容不得重複提出申請。
(五)每件申請案服務總時數須達六十個小時(含)以上,服務時數之計算僅限依計畫於服務機 構/場域實際執行服務之時數。非於服務機構/場域實際提供服務之時數,均不得列入計 算。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前置作業、資料蒐集、活動文案/教案之編撰、活動器材製作、 行前排練、成果製作與彙整、用餐、休息、交通往返等時間。每次執行服務均應確實填 寫服務時數簽到表(請依附件二格式),並由服務機構相關人員簽章核實。
(六)申請案內容不得已獲或重複申請其他公私立團體、政府機關(構)或學校之補助。

六、受理方式及期限
 (一)申請者應於115年12月31日前備妥申請文件,先將申請資料合併為 PDF 電子檔寄送至 本會聯絡窗口之電子信箱,並於截止期限內將申請文件正本郵寄或親送至本會地址。郵 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親送者以本會收件日期為憑。
 (二)申請資料送件後,申請文件如有缺漏、內容不完整或未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本會 會得視情況通知申請者於指定期限內補件;逾期未補件或補件仍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申請者不得自行要求修改、補件、抽換或撤回已送件之申請文件。
(三)若為逾期送件、申請資格不符或未依本辦法提出完整之申請資料者,本會將不予受理且不另行通知。

由學生社團自行申請。

活動辦法及申請所需相關附件請見基金會網站(連結請點我)

專案聯絡人:蕭文茜小姐 電話:03-5781970#2102 聯絡信箱:WCHsiaol@esmt.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