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111年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暑假營隊活動」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一、依「教育部補助辦理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營隊活動要點」相關規定辦理,欲申請補助請詳閱要點內容。

二、服務期間:
 1.寒假(每年一月至二月間)。

 2.暑假(每年七月至八月間)。

三、服務對象:以教育部「教育優先區計畫」補助之中小學為原則,並考量對服務偏遠地區中小學之營隊予以優先補助。

四、補助原則:
1.服務本島之營隊,每一梯次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服務離島地區(指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臺東縣綠島鄉及蘭嶼鄉)之營隊,每一梯次最高補助新臺幣四萬元。但受補助單位如連續辦理二梯次以上營隊,第二梯次以後之營隊,每梯次本島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元,離島地區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
2.每一梯次
營隊服務時間以中小學寒假或暑假期間規劃均為三日以上
服務時數滿二十四小時以上活動為原則。

五、申請文件:請點選連結下載附件填
 1.申請經費補助計畫表(附件一)電子檔與紙本
    ※同意蓋章處務必由中小學用印關防與校長章並簽上同意日期,請留意需提早作業。

    ※申請案匯整統計表填列資訊務必與「申請經費補助計畫表」一致。

 2.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電子檔
  ※營隊支出皆列入「業務費」。
  ※經費申請表「總金額」,等同於申請經費補助計畫表(附件一)之「經費總計」、活動企劃書之經費預算表。

 3.活動企劃書(含活動預算)電子檔與紙本
  ※企劃書應載內容:活動名稱、活動緣由(方案需求評估)、活動目標、合作單位、營隊負責人、青年志工人數、服務對象及人數、活動內容(包括實施時間、地點、活動流程、實施方式及預期效益等)。
  ※預算表需明列「支出項目」及「總金額」。

六、111年暑期校內截止期限:即日起至111年4月7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將申請文件(含電子檔及紙本)繳交至服務學習中心濬帆(分機1230;fclu@mail.cmu.edu.tw),逾時則視同放棄。
※繳交主旨:111年暑假-教育優先區申請-OO社團

七、核銷及結案應繳文件:請點選連結下載附件填
 1.補助項目之單據及應附文件
 2.成果報告表(附件三)電子檔
 3.結案匯整統計表(附件四)電子檔
 4.活動成果報告書電子檔與紙本
  ※於活動結束
兩周內將上述文件送至服務學習中心進行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