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為鼓勵青年參與教育志工服務,引導青年結合所學,發揮志願服務的影響力,以實際行動關懷社會,特訂定本服務計畫。
一、提案內容:由申請提案之個人、團體或學校,組織15至35歲之青年志工團隊(以下簡稱團隊),針對關注之社會議題或服務對象,評估服務需求後,研提具可行性及學習性之服務方案,每個服務方案至少服務12小時。各團隊青年至少6人(含)以上。
二、申請與服務期間:活動開始之日前45天申請,若經資格審查如需補件則須於活動開始之日前30天完成補件,於每年1-12月進行服務(校內繳件時間為活動55天前,若備齊可提早交件)。
三、服務對象為「偏遠地區學校」(以教育部統計處公布之偏遠地區學校名錄為準https://depart.moe.edu.tw/ED4500/Default.aspx)與依內政部定義之「偏遠地區」或特定族群。
四、獎金額度:每服務方案獎金最高新臺幣3萬元(含稅),撥付至申請代表或團體或學校帳戶。
五、團隊服務前應於服務期間(含往返交通路程)為每位志工另投(加)保,至少包含意外身故與失能各 200 萬元、傷害醫療 10萬元。保險費用應納入經費編列,不得以原有學生平安保險及場地租(借)用之公共意外險替代,並於活動辦理前 3 天至線上系統上傳保險繳費收據,結案請款時檢附保險單據證明。
六、本計畫獎金,將依法扣繳所得稅後發給,並將依法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七、同一服務方案計畫如已獲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或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其他計畫經費補助,不得再依本計畫重複申請(如:教育優先區、感動地圖)。
八、同一團隊如為同一地點、對象進行服務,僅出隊日期或成員不同者,視為一服務方案計畫,如有重複申請者,將取消入選資格。
九、申請文件
1. 立案證書及組織章程影本(個人組成團隊與學校免備)、學校同意書(附件一,個人組成團隊與團體免備)。
2. 服務方案計畫書(系統填寫後生成)(附件二)。
3. 志工名冊(系統填寫後生成)(附件三)。
4. 未滿 18 歲成員須提交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書(自行下載印出,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章後上傳)(附件四)。
十、服務方案計畫變更,服務方案計畫之服務時間、地點、內容或團隊成員變動者,應於系統線上通 報(計畫變更表、團隊成員異動表附件6-1,6-2);若不符規定,本署將納入未來申請審核之重要參據。
十一、結案應繳文件(於活動結束後兩周內繳交)
1.成果報告表(線上填報完成後下載印出,附件七)。
2.志工保險證明文件(繳費收據影本,以及可詳見投保名冊與保額之證明文件,附件八)。
3.實際執行志工名單(線上填報完成後下載印出,附件九)。
十二、校內繳件截止期限:於活動開始之日前55天前將申請文件(電子檔)繳交至服學中心
玟菁(分機1241;xiong@mail.cm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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