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14年全國孝行獎 孝行楷模選拔」 歡迎踴躍推薦

一、 目的

為推廣孝行觀念,獎勵孝行楷模,發掘感動人心的孝行事蹟, 鼓勵民眾見賢思齊,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營造溫馨、 和樂家庭,增進社會祥和。

二、 選拔孝行楷模

(一) 選拔標準

1.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 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 得為被推薦人。

2.被推薦人尊重父母、尊親長,克盡孝道,受到鄰里肯定,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事蹟, 分類如下:

(1) 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2) 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 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3) 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4) 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凝聚、團 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5) 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 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 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3.前項所列具體孝行事蹟,係與家屬共同完成者,得並列為孝行楷模。

三、詳細資訊請至: https://www.moi.gov.tw/cl.aspx?n=1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