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辦理114年「志願服務獎勵」

一、申請資格及志願服務獎勵獎項

1、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2、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3、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

二、服務時數計算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三、申請截止日:即日起自114年6月30日止。

四、申請流程說明(連結請點我)

五、活動相關資訊(連結請點我)

六、聯絡電話:(02)8590-6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