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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落實志願服務法,表揚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
二、獎勵對象: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
三、推薦單位:本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四、推薦日期:115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活動計畫簡章(連結請點我)。
六、活動相關資訊(連結請點我)。
七、聯絡電話:(02)77365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