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衛教宣導,赴海外從事義診、志工服務等國際交流活動之登革熱預防措施

一、如規劃赴登革熱流行地區從 事義診或志工服務等國際交流活動,請妥為評估風險,並應於出發前提供團員下列衛教宣導且落實執行:
(一)於當地活動請穿著淺色長袖衣褲及使用政府機關核可含敵避(DEET)、派卡瑞丁(Picaridin)或伊默克(IR3535)等有效成分之防蚊藥劑,避免遭病媒蚊叮咬。

(二)選擇設有紗窗紗門、具備空調或提供蚊帳之住宿環境, 減少病媒蚊叮咬的機會。

(三)留意團員健康狀況,如有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 痛、關節痛、骨頭痛、出疹等登革熱疑似症狀,請儘速 就醫。

(四)於當地活動期間或返國入境時如有登革熱疑似症狀,應 於國際港埠主動向本部疾病管制署檢疫人員通報。

(五)返國後進行自我健康監測14天,期間如出現登革熱疑似 症狀,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Travel history)、職業別(Occupation)、相關接觸史(Contact history)及是否群聚(Cluster)。

二、有關登革熱最新疫情與衛教資訊,請至本部疾病管制署全 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之傳染病與防疫專題 /傳染病介紹/登革熱項下查閱或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