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團體服務學習時數申請之注意事項

 

團體服務學習時數申請之注意事項:

一、申請方式:電子系統申請
 1、路徑:校園入口網站應用程式→團體服務學習時數認證暨經費補助申請表
 2、需附資料:團體服務學習時數認證/經費補助申請表活動計畫書(含活動議程)。

二、申請期限:請於活動日期一週前提交

三、申請條件:
 1、從事校內外服務學習相關活動。
 2、參加符合服務學習精神之相關講座。
 ※ 以下活動不予認列服務學習時數:
  (1) 各院系辦之工讀生。
  (2) 畢業典禮、系友回娘家、校慶相關工作人員。

四、各院、系辦或行政單位辦理之活動:
 1、統一由各院、系辦或行政單位人員提出申請,同一活動請統一申請,僅可申請一次。
   ※ 由學生提出之申請一律不予認列。
 2、如為協助活動進行之服務學習計畫,請提供具服務學習意涵之服務計畫書。

五、服務時數及服務學習講座時數計算:
 1、服務學習相關活動:以實際提供服務之時數計算。
   ※ 事前準備演練、空堂等待、交通往返及休息用餐時間不予計算。
   ※ 服務滿45分鐘核予1小時之服務時數認證,一日最高核給8小時服務時數。
 2、服務學習相關講座:講座時數須超過2小時以上,始核予1小時之講座時數認證。
   ※ 請嚴加管控出席簽到簽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