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

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為鼓勵青年參與教育志工服務,引導青年結合所學,發揮志願服務的影響力,以實際行動關懷社會,特訂定旨揭服務計畫。

二、計畫簡述如下

(一)提案內容:由申請提案之個人或團體或學校組織15歲至35歲之青年志工團隊(以下簡稱團隊),於評估服務需求及活動安全、整合資源,研提具可行性及學習性之服務方案,每個服務方案至少服務12小時各團隊青年至少6人(含)以上,且每1位青年以參加2個團隊為限。

(二)申請與服務期間:活動開始之日前45天,1-12進行服務校內繳件時間為活動52天前,若備齊可提早交件)

(三)服務對象為「偏遠地區學校」(以教育部統計處公布之偏遠地區學校名錄為準http://stats.moe.gov.tw/remotegis/)或「偏遠地區」(附表一)或特定族群

(四)獎金額度:每服務方案獎金最高新臺幣3萬元(含稅),撥付至申請代表或團體或學校帳戶。

(五)團隊服務前應於服務期間(含往返交通路程)為每位志工另投(加)保,保險費用應納入經費編列,不得以原有學生平安保險及場地租(借)用之公共意外險替代,並於活動辦理前3天至線上系統上傳保險繳費收據,結案請款時檢附保險單據證明。如未依規定保險,直接取消入選資格;未足額保險者,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得視情節酌予扣減獎金金額。保險額度:意外身故與失能各兩百萬元、傷害醫療十萬元

(六)本計畫獎金,將依法扣繳所得稅後發給,並將依法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七)同一服務方案計畫如已獲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或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其他計畫經費補助,不得再依本計畫重複申請(如:教育部補助教育優先區、感動地圖等)

(八)同一團隊如為同一地點、對象進行服務,僅出隊日期或成員不同者,視為一服務方案計畫,如有重複申請者,將取消入選資格

三、申請文件(請下載附件填寫)

  1.申請案件彙整統計表電子檔(附件1)

  2.服務方案計畫書電子檔(附件2)

  3.志工名冊電子檔(附件3)

  4.監護人同意書紙本(附件4,團隊成員有年齡在18歲以下者,需由監護人簽章)

四、校內申請截止期限:於活動開始之日前52天前(預留服務學習中心線上申請時間,請務必遵守)將申請文件(含紙本資料及電子檔)繳交至服學中心濬帆(分機1230;fclu@mail.cmu.edu.tw),由服務學習中心協助提出申請

五、服務方案計畫變更

  服務方案計畫的服務時間、地點、內容或團隊成員變動者,最晚於出隊前一周繳交下列附件

  1.計畫變更表-電子檔(附件5-1)

  2.團隊成員異動表-電子檔(附件5-2)

六、結案應繳文件(請下載附件填寫,於活動結束後兩周內繳交)

  1.成果報告表紙本(附件6,填表人需親簽)

  2.志工保險證明文件電子檔(附件7,收據影本,及可詳見投保名冊與保額之證明文件)

  3.實際執行志工名單電子檔(附件8)

  4.志工彙總表電子檔(附件9)
七、
上述相關附件下載:https://reurl.cc/qmEk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