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招募」112年度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志工

一、報名方式:

  1. 報名表請至https://reurl.cc/dWMzqV臺中市少年輔導委員會網頁-最新消息-活動訊息下載。
  2. 填寫報名表之後傳真至04-22583712、E-MAIL:william@tcpb.gov.tw(主旨請填寫「志工招募報名」。)
  3. 郵寄至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2號(少年輔導委員會)

二、招募對象及資格:

  1. 性別不拘。
  2. 熱心公益,身體健康無宿疾或隱疾者均得參與志工服務,惟未滿十八歲應檢具家長同意書。
  3. 無不良嗜好、品行端正,5年內無不良素行紀錄者。
  4. 具服務熱忱、責任感、具團隊合作精神並能配合排班者,能協同完成本會交付之工作。
  5. 能全程參加志工特殊訓練課程,並於本會至少服務一年者。
  6. 具戲劇表演專業或對戲劇表演有興趣且能配合培訓及排演時間者。

三、服務地點:

  1. 行政值班:臺中市少年輔導委員會(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2號1樓)
  2. 另應配合不定點支援各項活動之推展,並接受本會之管理與督導。

四、服務時段:

  1. 行政值班為平日上班時段。
  2. 戲劇宣導、設攤宣導以實際執行狀況為主。

五、服務內容:

  1. 電話及書信關懷輔導(視志工及個案狀況進行派案)。
  2. 團體及外展方案支援。
  3. 宣導及活動支援。
  4. 行政庶務支援。
  5. 戲劇宣導。
  6. 其他支援服務。

六、志工福利:志工平安保險、服務時數證明、在職訓練、志工表揚等。

七、課程訓練:

參與本會志工者,應完成下列訓練:

a. 基礎訓練:新志工尚未完成基礎訓練者請自行至臺北市政府「台北e大學習網」(https://elearning.taipei/mpage/)線上完成志願服務基礎訓練之結訓認證(學習結束後下載列印結業證書),或曾經參與志願服務基礎訓練實體課程滿12小時,並領有結訓證明。

b. 特殊訓練:

(1)由本會辦理特殊訓練,依實際服務需要訓練期滿且合格者,

發給結訓證書。

(2)已領有志願服務手冊者需參與本會所舉辦之特殊訓練,方

能認可服務時數。

c.專業培訓課程:進階排演:針對肢體表達、言語聲調、角色揣摩等進行培訓,以利未來戲劇排演之進行、學習劇本角色、舞台走位以及

戲劇排演。

八、服務期間:111年12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九、若有任何問題請來電詢問04-22583709吳金昌社工。

十、附則:

  1. 本會志願服務工作人員須完成特殊訓練課程,缺課需繳交指定作業。
  2. 須完成專業訓練課程方能參與戲劇宣導。
  3. 凡經訓練,皆應履行義務服務本市青少年至少一年。
  4. 依臺中市政府警察局111年推動警察志工服務實施計畫,擔任警察志工須「品德良好,五年內無不良素行紀錄者」,於報名後將查核志工人員素行資料,以過濾素行不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