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113年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暑假營隊活動」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一、依「教育部補助辦理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營隊活動要點」相關規定辦理,欲申請補助請詳閱要點內容。
二、服務期間:
1.寒假(每年一月至二月間)。
2.暑假(每年七月至八月間)。
三、服務對象:以教育部「教育優先區計畫」補助之中小學為原則,並考量對服務偏遠地區中小學之營隊予以優先補助。
四、補助原則:
1.服務本島之營隊,每一梯次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服務離島地區(指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臺東縣綠島鄉及蘭嶼鄉)之營隊,每一梯次最高補助新臺幣四萬元。但受補助單位如連續辦理二梯次以上營隊,第二梯次以後之營隊,每梯次本島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元,離島地區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
2.每一梯次營隊服務時間以中小學寒假或暑假期間規劃均為三日以上或服務時數滿二十四小時以上活動為原則。
五、申請文件:請點選連結下載附件填寫
1.申請經費補助計畫表(附件一)-電子檔與紙本
※同意蓋章處務必由中小學用印關防與校長章並簽上同意日期,請留意需提早作業。
※申請案匯整統計表填列資訊務必與「申請經費補助計畫表」一致。
2.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電子檔
※營隊支出皆列入「業務費」。
※經費申請表「總金額」,等同於申請經費補助計畫表(附件一)之「經費總計」、活動企劃書之經費預算表。
3.活動企劃書(含活動預算)-電子檔與紙本
※企劃書應載內容:活動名稱、活動緣由(方案需求評估)、活動目標、合作單位、營隊負責人、青年志工人數、服務對象及人數、活動內容(包括實施時間、地點、活動流程、實施方式及預期效益等)。
※預算表需明列「支出項目」及「總金額」。
六、111年暑期校內截止期限:即日起至113年4月8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將申請文件(含電子檔及紙本)繳交至服務學習中心濬帆(分機1230;fclu@mail.cmu.edu.tw),逾時則視同放棄。
※繳交主旨:113年暑假-教育優先區申請-OO社團
七、核銷及結案應繳文件:請點選連結下載附件填寫
1.補助項目之單據及應附文件
2.成果報告表(附件三)-電子檔
3.結案匯整統計表(附件四)-電子檔
4.活動成果報告書-電子檔與紙本
※於活動結束兩周內將上述文件送至服務學習中心進行核銷(7月份活動需於7月底前完成核銷)